2025 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 资金项目(中小企业类)申报工作的通知

来源:
省工信厅、财政厅
发布时间:
2025-04-03 09:21

各省辖市、济源示范区、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财政部门: 

为贯彻落实省委、省政府关于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要求,有 效发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,推动我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 展,根据《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 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豫财企〔20251 号)有关规定,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 2025 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(中小企业类)申报工作。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支持内容 

(一)对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,按照省工业和信 息化厅确定的年度业务考核标准进行考核,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 励。其中,一等奖各奖励 50 万元;二等奖各奖励 30 万元;三等 奖各奖励 10 万元。 

(二)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,在有效期内,以支 持项目建设方式,按照不超过设备、软件实际投资的 20%给予补 助,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。 对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,省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已支持的, 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。除设备更新贷款贴息、融资租赁补贴、产 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项目外,同一企业原则上一个申报年度内 只能申请 1 个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。 

二、有关要求 

(一)各省辖市、济源示范区、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 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组织实施,加强沟通衔 接,严格把关,切实做好前期项目调研、筛选工作,共同组织做 好项目申报、评审等工作。并按档案管理的要求,将项目资料整 理存档备查。 

(二)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,强化部 门协同和责任落实,聚焦项目实施真实性、资金使用合规性,切 实做好现场审查工作,增强对专项资金项目监管力度,保障实施 效果。 

(三)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、冒领、截留、挪用等 违法行为的,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,应当按 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》等 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,并视情节轻重,取消今后两年本专项资 金申报资格。 

(四)申报单位在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申报系统(通 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 https://gxt.henan.gov.cn 进入)注册账号, 省辖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,在项目申报系统上 登录填报申报材料。 

(五)进入省级公示环节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工业和 信息化预算绩效管理平台(https://gxt.acjxkj.com/login.html)完成 项目绩效目标填报工作。对未按时申报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未审 核通过的,视为自动放弃资金使用资格,原则上不安排预算。

(六)各地于 2025 4 11 日前联合行文将推荐文件、项 目申报汇总表各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省财政厅 (汇总表附可编辑电子版),同时将通过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项目申报系统导出的企业申报材料(带系统生成的编码和水印) 纸质版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(中小企业局)。

 附件:

1.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2024 年度考核工作要求

2.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项目申报工作要求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 


河南省财政厅

2025 3 24

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中小企业类申报工作的通知.pdf